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遏制各类炒房行为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17-05-22 09:48:23点击次数:3361次
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经纪机构
为有效遏制各种炒房行为,创造一个公平、良好的房地产交易环境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就现阶段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同时开盘方案,开盘方案必须注明开盘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和所有预售房源的户室、面积、价格等具体信息,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即时在媒体上公示开盘方案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公历日;
二、房地产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、即时备案,并从备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交易;
三、暂信受理商品房备案合同撤销手续;
四、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的价格公开销售,严禁通过“分销代理”、“工程款抵扣房”、“增加装修”、员工福利房“、“抬高车位、车库、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”等方式 变相抬高房屋售价或加价出售;
五、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广告行为,清理整顿各类二手房交易广告,特别是对散布涨价谣言、发布不实广告、发布期房转让信息的各种平台和房地产经纪机构,一经查实均按上限处罚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以上通知从2017年5月21日起开始执行。
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二O一七年五月十九日